法律分析: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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