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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望子女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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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望子女的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争取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出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对方见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行使探望权;协议不成或者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判决。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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